主页 > 本港居民 > 入境事务 > 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 > 网上申请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纪录,或相关的核证副本

你可以透过入境事务处的网上服务,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纪录,或索取相关纪录的核证副本,快捷方便。有关上述网上服务的申请详情如下:
若你持有出生或死亡登记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上一次翻查相关纪录的结果,便可凭上述文件申请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否则,你必须先申请翻查纪录,才能索取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翻查纪录可分为以下两种:
如你希望索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则须先申请翻查纪录(除非你在证书签发时同时索取其副本)。
你不需要在电子表格上签署,但当你前来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时,则需要在表格的列印本上签署。
申请费用视乎所需翻查或索取副本的种类而定:
申请翻查有关登记纪录所需的费用,可于网上透过「VISA」卡、万事达卡或缴费灵缴交。至于申领有关登记纪录或证书的核证副本的费用,则须于领取文件时,以现金或划线支票/银行本票缴交,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处理申请所需的时间会视乎你申请的类别而定:
至于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的「一般查册」,则没有特定处理时间。当有结果时,入境事务处将会另行通知。
由于翻查纪录需时,网上不能立即显示翻查结果,你须在指定的日期或以后到所选择的生死或婚姻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如在指定日期后6个月内仍未前往该登记处领取,该等申请及/或副本将会被取消/注销。
前往入境事务处生死或婚姻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时,你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在使用网上服务时,如需协助,可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电话(852) 3128 8668。
此外,你亦可浏览上述网上服务的常见问题。
「香港政府一站通」欢迎你的建议 如你对这篇文章内容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电邮至enquiry@1835500.gov.hk。你的建议将有助「香港政府一站通」为你提供更完善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