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如何协助市民大众

香港政府推出了多项援助计划,例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支援。本文介绍更多关于这些援助服务的资料,以及政府提供的紧急援助和其他支援,例如医疗援助和房屋援助。

社会保障制度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为那些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使他们的入息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要符合资格申领综援,申请人必须符合居港规定及通过经济状况审查。至于15至59岁身体健康正常的申请人,如失业、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或工作时数少于所定标准,必须积极地寻找全职工作及参加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符合资格而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养老的综援受助长者,可申请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以继续领取每月的标准金额及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

公共福利金计划(包括普通高龄津贴、高额高龄津贴、普通伤残津贴及高额伤残津贴)的目的是为年龄在65岁或以上或严重残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或严重残疾而引致的特别需要。除普通高龄津贴外,在这计划下发放的津贴均无须申请人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的目的是提供经济援助给因暴力罪行或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执行职务以致受伤的人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迅速提供经济援助。受益人无须接受经济审查,而有关交通意外无论是因谁人的过失而造成,也不会影响经济援助的发放。

紧急救济是为天灾或其他灾祸的受害人提供膳食(或现金代替膳食)及救济物品。紧急救援基金旨在提供现金援助给因自然灾害而需要紧急救援的人士。

医疗服务费用减免

为确保所有市民都能得到必要的医疗照顾,政府特别订定一套医疗费用豁免机制。所有领取综援的人士,均有资格获豁免医疗服务收费;其他收入不足、低资产的非综援受助人,包括长期病患者及贫困年长病人,亦可申请减免缴费。病人如属于以上类别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减免,可联络公共医院或诊所的医务社会服务部,或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或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提出申请。医务社工或社署社工在审核申请时,会详细评估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社会环境和医疗状况。

为有需要人士提供的房屋援助

此外,政府亦会让有需要人士参与「体恤安置」计划,并在紧急情况下开放临时庇护中心。

体恤安置

「体恤安置」是一项房屋援助计划,目的是为有真正及迫切房屋需要,而没有能力自行解决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房屋援助。社会福利署(社署)会将合资格申请人推荐予房屋署(房署),考虑编配公屋单位。在「体恤安置」计划下,「有条件租约计划」目的是让正在等候离婚判令而有真正及迫切房屋需要的人士获得临时居所。社署亦会向房署推荐须要抚养子女的申请人或家庭暴力受害人(即使没有子女或没有带同未成年子女),让房署考虑编配公屋单位。此外,为了协助年长的私人破旧楼宇自住业主处理他们面对的居住问题,房署及社署由2004年6月起,透过一项特惠安排,按体恤安置的考虑,向符合资格的年长自住业主发出「暂准租用证」,让他们入住公屋,作为过渡安排。想了解更多有关「体恤安置」、「有条件租约计划」及「长者自住业主特惠安排」申请资格的资料,请浏览以下连结。

临时庇护中心

全港18区共有78个临时庇护中心。在台风、山泥倾泻、暴雨期间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各区民政事务专员会因应需要开放临时庇护中心供市民入住。此外,在天气寒冷或持续酷热时,临时避寒中心或夜间临时避暑中心会开放供有需要人士入住。以下连结载有各临时庇护中心的资料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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