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你的宠物须知

饲养宠物可以为生活增添乐趣。但在决定饲养宠物前,应充份考虑自己能否承担作为宠物主人的责任。

购买/领养宠物

购买或领养宠物的途径很多,例如你可于领有牌照的宠物店购买,或透过认可的非牟利志愿动物福利机构领养。

从外地进口宠物

如你需从外地进口宠物,必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申请特别许可证。申请要求因应不同的动物种类及来源地,可能有所不同。

领取狗只牌照

按法例规定,凡饲养五个月大或以上的狗只,狗主必须申领牌照。你可于为狗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或植入微型晶片时一并办理有关申请。狗主可于渔护署辖下的任何一间动物管理中心及发牌中心领取牌照,亦可透过已注册的私人兽医诊所或爱护动物协会代为申请。

于公营房屋饲养宠物

现时公共屋邨只容许住户饲养不会引起环境卫生问题的小宠物。于现行的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若住户违反有关规定将会遭受扣分。然而,因视听障碍而需向房委会申请饲养服务狗只,在一般情况下,均会获得批准。

做个负责任的主人

宠物主人应为他人设想,确保宠物不会构成滋扰或卫生问题。此外,照顾宠物时应留意以下各项:

  • 定期为宠物清洁身体及梳理毛发
  • 确保宠物的居所时刻保持洁净
  • 由注册兽医为宠物进行防疫注射,遇伤病时及早治理。

防止虐待动物

作为主人,你有责任令宠物得到良好照顾。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残酷对待动物或让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属违法。如你发现任何虐待动物个案,请向就近警署报案,或致电1823政府热线向渔护署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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