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人烟稠密,建筑噪音无疑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本文将介绍环保署采取的建筑噪音管理措施、建筑噪音许可证及噪音标签的作用,以及环保署鼓励业界遵守的良好管理业务守则。
一如许多人口密集的大城市,香港同样面对严重的噪音问题。鉴于市区土地有限,楼宇之间往往相当紧贴,当中更有不少为商住两用。所以当有建筑或翻新工程进行时,所产生的噪音往往会对他人构成很大滋扰。自《噪音管制条例》于1989实施以来,环保署一直透过审慎管理,致力减少建筑噪音问题,以求在建造业的需要和维持社会和谐之间取得平衡。
建筑噪音主要透过建筑噪音许可证的制度来管制。以下两类工程须事先取得由环保署签发的建筑噪音许可证。
法例禁止在晚上七时至翌日上午七时,以及在公众假期及星期日任何时间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必须于施工前提交予环保署作评估及批核。申请书可在环保署网页下载,亦可以电子方式提交。
手提撞击式破碎机及空气压缩机发出的噪音同样受《噪音管制条例》规管。重量超过 10千克的手提撞击式破碎机及压力不少于 500 千帕斯卡的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法定的噪音标准,并须贴上噪音标签,方可使用于建筑工程上。申请噪音标签时,必须提交:
申请书可在环保署网页下载;所有申请必须送交环保署顾客服务枱,或透过互联网提交。
环保署发布了的良好管理业务守则,鼓励建造业界减少噪音及实施良好的管理做法。该守则的基本目的是协助本港建筑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在作业时能够遵循《噪音管制条例》。该守则阐述了以下措施:
该守则的目标是确保建造业界在进行建筑工程时,亦同时能够考虑到保持环境宁静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