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挑选具能源效益的器具及提升市民对节约能源的意识,政府现正透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 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而本文将为你介绍此计划的内容、所涵盖的产品种类,以及有关产品的表列型号纪录册。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条例」)已于2008年5月9日刊登宪报。三类订明产品 (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已纳入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首阶段内。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属已获机电工程署按其姓名或名称编配参考编号的表列型号,并附有符合指明规格的能源标签。订明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以外的人(例如零售商或批发商)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属已获编配参考编号的表列型号,并附有能源标签。

在该条例刊登宪报后有18个月的宽限期,让业界为遵从上述有关规定作好所需的准备。在宽限期内该三类订明产品或会有部分型号尚未贴上能源标签,我们预期日后市面上会有更多贴有能源标签的产品型号发售。于2009年11月9日起,这些产品必须先附上能源标签,方可在港供应。

能源标签

具能源效益的产品不但消耗较少能源,长远来说更可帮助市民节省金钱,并且有助保护环境。能源标签把同一类产品的能源效益分为五级,方便市民选择具能源效益的产品。产品如获得第一级能源标签,代表该产品在市面上能源效益最高,如获得第五级能源标签,则代表该产品的能源效益最低。

关于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的详情,可参阅以下刊物:

一般刊物:

实务守则:

表列型号纪录册

为方便查证产品是否属于已获编配参考编号的产品型号,机电工程署备存以下表列型号纪录册。表列型号纪录册内详载不同产品型号的能源效益和表现资料,包括参考编号、品牌、能源效益级别、每年耗电量等。

申请方法

请参阅以下表格和指引向机电工程署呈交产品资料:

表格:

指引:

相关连结

「香港政府一站通」欢迎你的建议 如你对这篇文章内容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电邮至enquiry@1835500.gov.hk。你的建议将有助「香港政府一站通」为你提供更完善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