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环境许可证及牌照

若要在香港经营业务,必须遵守相关环保法例,并申请所须的许可证及牌照。本文将介绍本港的环保法例、哪类行业或人士须要申请环境许可证或牌照,以及申请方法。

环保法例

在了解是否须要申领环境许可证或牌照前,你可先认识香港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架构。目前本港有关环境保护及污染管制的条例如下:

  •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 《保护臭氧层条例》
  • 《水污染管制条例》
  • 《废物处置条例》
  • 《海上倾倒物料条例》
  • 《噪音管制条例》
  •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 《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

上述条例为有意进行任何受管制活动的工商业或人士,列明有关许可证或牌照的要求。

须要申请环保许可证/牌照的工商业或人士

若你的业务或处所涉及任何以下活动,便可能须要申请环保许可证或牌照。

  • 指明的污染工序
  • 装置或改装火炉、烘炉及烟囱
  • 露天焚物
  • 涉及石棉的活动
  • 建造工程
  • 制造、经销、出租或使用空气压缩机
  • 制造、经销、出租或使用手提撞击式破碎机
  • 排放工商业污水
  • 产生、收集或处置化学废物
  • 进出口废物
  • 使用或经销油污分散剂或类似物质以处理香港海面油污
  • 倾物入海
  • 进口、出口、制造或使用非除害剂有毒化学品

如对申请仍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环保署热线 2838 3111。

申请许可证及牌照

以下范畴的许可证及牌照,可透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申请:

  • 空气污染管制
  • 废物处置
  • 水污染管制
  • 噪音管制
  • 环境影响评估

市民可下载有关以下范畴的许可证及牌照的申请表格及指引说明:

  • 空气污染管制
  • 环境影响评估
  • 倾物入海
  • 弃置隔油池废物
  • 噪音管制
  • 废物处置
  • 水污染管制
  • 有毒化学品管制

「香港政府一站通」欢迎你的建议 如你对这篇文章内容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电邮至enquiry@1835500.gov.hk。你的建议将有助「香港政府一站通」为你提供更完善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