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

香港与广东省政府现正紧密合作,致力携手解决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问题。本文介绍两地政府于是次合作所推行的措施,其中包括于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内设立空气质素监测网络。

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与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于二零零五年共同建立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当中包括十六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其中十个由广州省个别城市的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管理、三个由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管理,其余三个则位于香港,并由环境保护署操作。

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的目标

设立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的目的为:

  • 为广东省与香港政府提供准确数据,以评估整个珠江三角洲的空气质素和污染问题,并进一步制定适当的管制措施
  • 透过长期监测以评估空气污染管制的成效
  • 为公众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地点的空气质素资料

区域空气质量指数

粤港两地政府会每日计算及发布区域空气质量指数。该指数是根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可吸入悬浮粒子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整体水平计算,代表珠江三角洲广泛地区因交通和两地交流所造成空气污染的复杂性质。指数越高,即表示该地区的整体空气污染水平越高。

解决区域空气污染问题

粤港双方已制定并推行多项对抗污染的措施,希望让两地市民都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气,以及提升下一代的生活环境。其中,两地政府各自采取以下的措施,作为双方协议的一部份。

香港

  • 车辆废气管制,包括鼓励私家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及使用石油气小巴取代柴油小巴。
  • 发电厂排放管制,包括使用烟气减排装置及为每家发电厂设定排放总量上限。

广东省

  • 车辆废气管制,包括推行新车废气排放标准、继续禁止销售含铅汽油,以及进行油库和加油站装配汽油回收设施的试点计划。
  • 发电厂排放管制,包括禁止兴建燃煤发电厂或燃油发电厂、推行使用液化天然气发电,以及于所有发电厂安装烟气减排装置。

此外,两地政府亦共同制定了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计划的实施方案。这计划有助粤港两地以较低成本控制整体污染水平,让大家一起活在蔚蓝天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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