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家庭聘请家庭佣工处理家务相当普遍。无论是准备早午晚三餐、打扫,或是照顾孩子等日常杂务,家佣也能一一代劳。
家佣可以在本地聘请或从外国招聘。两者各有利弊,你应该因应你的需要和情况去选择适合的家佣。
作为家佣的雇主,你必须遵守香港的劳工法例。你可以从劳工处的网站找到有关劳工法例的各类常见问题的答案。
你可以考虑透过雇员再培训局统筹的本地家务助理计划 -「家务通」或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刊登招聘广告,搜寻适合的本地家务助理。
在招聘过程中,你需要清楚了解并遵守香港平等机会及保障个人资料的条例。
物色到合适的人选以后,你应与受雇的家佣订立书面雇佣合约。你亦须按照《雇员补偿条例》所规定,承担作为雇主应负的法律责任,为家务助理购买有关的保险。
如果你想聘请外籍家庭佣工,你必须是香港居民,并持有不少于每月港币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额相若的资产,以证明你有足够财政能力在整个合约期内雇用该名外佣。
你可透过雇佣服务公司、私人介绍或刊登广告,招聘合适的外佣。无论你采用哪一种方法,你必须与该名受雇外佣签订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指定的标准雇员合约及替该名外佣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工作签证。
此外,作为雇主,你须按照《雇员补偿条例》所规定,承担作为雇主应负的法律责任,为外佣购买有关的保险。你亦须为生病或受伤的外佣提供免费的医疗福利。因此,你应考虑为外佣购买综合性保险,好应付你所须承担的雇员补偿、医疗责任和其他额外开支。
若需要有关聘用外籍家庭佣工的其他资料,你可以参阅入境事务处印备的《从外国聘用家庭佣工指南》。
根据香港法例,聘请本地家务助理并无最低工资限制。
至于外籍家庭佣工,你须支付不少于签订合约时规定的最低工资及承担外佣的其他生活开支。由2008年7月10日起,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为每月港币3,580元。
除了必须支付的工资外,你亦需考虑聘请外佣时可能需要支付的额外开支(例如机票、身体检查费用等)。
政府于2008年11月11日决定,由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暂时豁免雇用所有外地劳工(包括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主缴付雇员再培训征款的责任,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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