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职须知

你可能曾经或正在考虑转职。在转投新工作前,身为雇员的你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终止雇佣合约

在离职前,你须根据终止雇佣合约的规定,给予雇主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终止雇佣合约的要求是由你的雇主提出,他亦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此外,你应查明自己是否合资格领取终止合约款项,例如年终酬金、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以及上述款项发放的方法及时间。

管理你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权益

当你转投新工作时,切记要处理于前属公司任职期间所累积的强积金累算权益(包括供款及投资回报)。

如你的新雇主选用不同的强积金计划服务供应商,你可选择把累算权益保留于之前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保留帐户内,或填写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将累算权益转移至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设有成员保留帐户资料库,你只需填妥有关查询表格,即可查阅你持有的保留帐户资料。

填写报税表

在你离职前,你的雇主须向税务局提交通知书(I.R.表格第56F号),申报你的离职以及你于该课税年度在该公司取得的收入。你的雇主应向你提供通知书的副本,以便你填写报税表。同时,你须注意离职时所收取的款项,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等(如适用),是否正确计算及填报于通知书上。如有疑问,应与雇主澄清并修订有关资料。

此外,如你以前属公司地址作为你的税务事项的通讯地址,你也该尽快通知税务局更改地址,以便准时收到报税表、缴税通知书及其他有关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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