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许多工作机会,当中不少适合刚毕业人士申请。本文介绍现时公务员及非公务员职位空缺的资料,两者的分别,以及申请手续。
政府职位可分为公务员及非公务员职位。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受聘为公务员。获聘任非公务员职位的应征者,则并非公务员,亦不会被调职、晋升或转派任何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他们的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亦有别于公务员。
一般来说,新入职的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均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你可透过政府职位空缺查询系统,在网上查阅政府职位空缺,该系统载有公务员及非公务员职位空缺的资料,而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则只列出非公务员职位的空缺。
政府职位空缺也载于个别政府部门的网页。
此外,政府职位空缺亦可能会刊登于本地报章。
申请政府职位空缺时,一般须递交 G.F. 340 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
申请人亦可在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申请表格,或于该网页递交公务员职位的网上申请。
政府在厘定公务员职位的入职学历及专业资历时,通常会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颁授的学历╱资历作为标准。然而,持有在香港以外所颁授的学历/资历的人士,亦可提交申请。如持有的非本地学历╱资历被评核为与入职要求相若时,他们的申请会同样获考虑。
应征公务员及非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能须参加笔试及/或其他考试,以便招聘职系/部门评核他们具备的技能和特质是否符合聘任的要求。招聘广告一般会列明遴选过程是否包括考试。
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及中文运用两份试卷取得「二级」或「一级」成绩,或具备同等资格。
应征非学位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符合个别招聘职系/部门在招聘广告中列明的语文能力要求。一般来说,应征香港中学会考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必须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取得第二等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资格。
所有申请2008年9月1日起公布的公务员职位空缺的应徴者,均须接受基本法知识测试,以评核应征者对《基本法》的认识。应徴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但会被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原则上,考生的学历、经验和才能仍然是考虑其是否适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基本法知识测试形式,将因应不同公务员职位的学历要求而订定,透过笔试或面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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