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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财政司司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行政长官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此外,财政司司长在金融管理专员的协助下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是行政会议的成员。

财政司司长亦负责编制政府财政预算案。根据《公共财政条例》,财政司司长负责每年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财政司司长每年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词,概述政府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财政预算建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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